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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盐业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食盐批发企业在开展跨区经营跨区经营时应将8项信息主动告知销售地省级盐业主管机构。省级盐业主管机构应于收到告知信息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在机构门户网站公布企业的8项信息,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公布、省级及省级以下的盐业主管机构不得将食盐跨区经营信息告知作为行政审批事项,不得新增告知事项,不得扩大告知范围,不得增加告知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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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2
发改委:跨省卖盐不得设壁垒
发改委表示,将于近期印发落实盐改跨区经营的有关政策的通知,重申盐改的文件精神,要求地方盐业管理部门不得设置行政壁垒,阻碍改革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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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
具备4个条件 盐企可开展跨区域食盐批发业务
(一)通过自建物流系统或与第三方物流企业签订配送合同委托其将食盐配送到商超、销售网点以及从事食品加工、餐饮服务的单位等食盐终端用户; (二)通过自建分公司进行食盐销售业务,自建的分公司不得委托没有食盐批发许可资质的单位、个人开展经营活动; (三)通过自建销售网点直接开展食盐销售业务; (四)通过现有渠道开展食盐销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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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康系列报道盐业体制改革措施重点解读之一到六
食盐专营历史可追溯到2600多年前齐国时期,并在之后朝代更迭中强化。新中国也实行食盐专营制度,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这种垄断专营体制也暴露出问题。2017年1月1日,国务院印发的《盐业体制改革方案》正式实施,国家对食盐专营制度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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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
发改委工信部落实盐改跨区经营政策电视会议精神
高延敏司长讲话中指出,今年1月1日起,《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开始实施。部分地方也存在着改革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政企分开进度缓慢、阻碍限制跨区经营等问题。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盐业体制改革,实现盐业资源有效配置,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他提出六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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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改革过渡期间食盐专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可以运输食盐到销售地备货,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可以跨省备货,省级以下食盐批发企业可以在本省范围内跨区备货。食盐批发企业和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要履行好专营责任,完善企业储备制度、保持合理库存,切实保障食盐供应,确保不断供、不脱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