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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4个条件 盐企可开展跨区域食盐批发业务来源:admin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7-02-22 17:05:57


(2017-02-17央广网济南记者王成林 林彦银) 

 

从今年的1月1日起,盐业企业可跨省跨区域销售食盐。工信部专门发文规定食盐批发企业可通过自建物流系统或者委托第三方物流进行配送服务。去年12月,山东省盐务局也发布了一份通知,对开展跨区域经营的食盐企业销售、配送等做了明确规定。那什么样的盐企可到山东开展跨区域经营,这些跨区域经营的盐企又该如何销售、配送?对此,山东省盐务局盐政法规处副处长迟小结做了解答。

盐企跨区域经营需具备4个条件

迟小结说,开展跨区域经营的盐企需要具备4个条件。“关于条件,早在去年工信部和发改委办公厅就有一个专门的通知,叫做《关于做好改革过渡期间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食盐流通销售领域和食盐批发企业开展跨区经营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另外,国务院《盐业体制改革方案》中也提出了跨区域销售拥有的几个条件。”

首先是资格的问题,允许跨区域经营的盐企包括中国盐业总公司及各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其次,这些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含多品种食盐生产企业)需要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

另外,上述企业要开展经营,按照规定,要履行一个告知的义务。所谓告知的义务就是把企业的主要信息告知其要开展业务的那个省级的盐业行政主管机构。

最后一个条件就是,跨区域销售的盐产品质量要求具有可追溯性,并且符合当地的食盐加碘浓度的规定,这是根据食盐安全的一个角度来考虑的。

“基本上,盐企具备这4个条件,就允许其跨区域经营。 ”迟小结说。

一些盐企存在违规行为

迟小结介绍,盐改方案出台后,部分具有跨省经营的盐企,出于抢占市场的目的,违背了盐改方案中关于坚持食盐批发专营制度及以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为基数,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的精神。“这些盐企到处召开所谓的招商会,以加盟、授权经营的形式,广设转代批点,并以保证金和押金等名义收取大量的预收货款。”

据迟小结说,这种做法不仅影响到2017年1月1日后正常的食盐市场秩序,也给广大的经营业户带来了潜在的经济损失风险。“为什么说要带来经济损失风险呢?因为根据国家的盐改方案来,食盐批发环节还是专营,它不是放开的。一些盐企招了这么多的所谓的代理,其实际上都是一种转代批的行为。这种行为是和国家的盐改政策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是相违背的。”

对此,工信部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于去年12月19日印发了一个《两部门关于加强改革过渡期间食盐专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消费〔2016〕211号)(以下简称211号文件),对跨省经营的方式进行了规范。

其包括四种方式:

(一)通过自建物流系统或与第三方物流企业签订配送合同委托其将食盐配送到商超、销售网点以及从事食品加工、餐饮服务的单位等食盐终端用户;

(二)通过自建分公司进行食盐销售业务,自建的分公司不得委托没有食盐批发许可资质的单位、个人开展经营活动;

(三)通过自建销售网点直接开展食盐销售业务;

(四)通过现有渠道开展食盐销售业务。

山东的规定符合盐改精神

《两部门关于加强改革过渡期间食盐专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下发后,2016年12月23日,山东省盐务局也发布了《山东省盐务局关于规范盐业市场秩序确保食盐安全的通告》对国家的盐改政策进行了官方解读,对盐改过渡期内的管理规定进行了重申。

“其中,‘开展跨区域批发的食盐批发企业、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含多品种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不得以代售和物流配送等名义搞变相分销、代理。不得委托其他没有食盐批发资质的单位、个人转批、代批。’这一条规定与工信部的211号文件精神中的第一、第二项经营方式是完全一致的,符合国家盐改的有关精神。”迟小结解释道。

迟小结认为,211号文件关于跨省经营方式的第一项、第二项里面都明确了一个问题,“物流配送只能到终端,不能以配送或代售的名义到中间环节来。另一个,通过自建公司进行销售的话,不能委托没有食盐批发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我们的这两个规定是完全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

“我们的通告实际上是对211号文件的规定进行了重申,不存在冲突。”

盐改方案的实质不是取消食盐专营

对于这次国家公布的盐改方案,迟小结认为其实质不是取消食盐专营。“它是在坚持食盐专营体制的基础上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它的重点就是四改革、四完善、四加强。而打破区域限制、允许省级批发企业和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跨省经营就是这个改革方案中一个很重要的内容。”

迟小结介绍,与此同时国家有关部委在推进盐业体制改革的过程中也再三强调,这次改革不是简单的放开、无序介入,而是要实现盐行业的有序和健康发展。 

“我们作为一个省级盐业行政主管机构,一方面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的盐改方案,保证各项盐改政策积极稳妥地落地;另一方面,也要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要求,加强市场规范,确保食盐市场稳定、有序,确保食盐安全供应不会出现任何问题。 ”迟小结说。

 

 

多省查扣外地盐 专家:为盐改设定阶段性目标

2017-02-16央广网

 

据中国乡村之声《三农中国》报道,今年开始,盐业体制改革进入实施阶段。其中最大的亮点是允许食盐生产企业进入市场销售经营领域,并且放开此前的跨区域限制,也就是可以跨省卖盐。

但新政策运行一个多月来,却有河南、安徽、江苏、陕西、山西、贵州、浙江等多个省份,查扣外省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运来的食盐。记者调查发现,对于盐改新政的理解,企业和政府主管部门各执一词。企业表示,盐改政策允许具备省级食盐批发的企业进行跨省销售;所有盐业主管部门却都不认可这种观点。

究竟该如何正确理解和看清国家食盐改革呢?中国乡村之声特约评论员孙立武认为:

孙立武:以前我国食盐实行专营制度,也就是说,制盐企业不能从事终端零售,只能将食盐卖给各省市的盐业公司,由盐业公司承担储存、运输和销售等三大重要环节。近年来,食盐专营制度弊端逐渐显现,出现产销分离、滋生腐败、利润分配不均、竞争力薄弱等现象,盐业改革势在必行。近十几年的时间,多次盐改方案均搁浅,以至于有着神秘的面纱的食盐已经陷入被遗忘的角落。

2016年是转折的一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行,改革的春风终于开始眷顾食盐。2016年中旬发布盐改方案,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区域经营。

方案的实施,将有力扭转过去垄断带来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提升市场竞争力和企业的活力,更有助于高端品种的研发和推行。食盐改革对于行业带来的良效,或许真的印证了那句歌词“遗失的美好”。

如今方案已经实施1个多月,却出现了一些与预期相比差距较大的现象。近40多天的时间里,多个省份里出现了查扣外省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运来的食盐的现象。改革似乎碰到了一些挑战,或许也只能用“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来形容盐改。

在推行食盐改革的路上,各方都在努力,但总归各环节出发角度不同,对于改革的理解和利益的驱动也不尽相同。

近期查扣食盐,盐业局为了食盐安全也好,考虑到跨区经营不规范也罢,都告诉了我们一个道理,就是当政策与市场交接接力棒的时候,原本政策光环带来的垄断地位和行业规则受到一定影响,且在短期无法与市场化完美融合的时候,改革自然会触碰到一些荆棘和考验。

新政自然也提前考虑到了这个问题,毕竟是历经艰难才破茧成蝶,所以才选择了过渡期的表述,先放开跨省经营试一试。但就目前而言,由于体制和地方利益相关方的问题,短期跨区流通遇到扣押的问题,是很难避免的。

与价格管制、计划分配相比,分区垄断、利益相关等方面或许才是盐改将要面临的最大问题。

这个问题自然有历史遗留的原因,但更需要多方站在行业发展和优化的角度去考虑问题。我们需要看到长期的垄断带来的弊端,更需要去充分理解此次盐改能给食盐行业带来的效果。对于食盐链条上的生产、流通甚至普通老百姓都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

盐改要想实现最终目标,得设立阶段性的目标。比如如何有效解决分区垄断的问题等,这需要相关部门统筹考虑,合力推行。毋庸置疑,盐改的目标是美好的,但此番前去将充满考验,想说爱你真的不容易。

 

跨省卖盐尴尬现状 是遭遇地方保护主义还是违背盐改政策?

2017年02月15日 央广网  记者肖源 张棉棉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盐业体制改革落地实施四十多天以来,多省份查扣外地食盐。盐业定点生产企业认为,自己的公司跨省卖盐合理合法,依据是去年底工信部联合发改委下发的《关于加强改革过渡期间食盐专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可以跨省备货,省级以下食盐批发企业可以在省内跨区备货。取得批发许可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可以通过自建物流系统等方式,开展食盐销售经营活动。

既然拿得出依据,中央盐业体制改革要一定程度上引入竞争机制,有条件地激发食盐市场活力。各地盐业主管部门为何查扣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运来的食盐?

查扣山东肥城精制盐厂30吨食盐的河南新野县盐业局表示,查扣这些食盐的法律依据是《食盐专营办法》和《河南省食盐管理条例》。已经取得省级食盐批发许可的企业跨省卖盐还需要哪些行政许可?符合哪些条件能在外省卖盐?山东省盐业管理局盐政稽查总队副总队长迟小结说,除了取得省级批发资质之外,具备以下几个条件,外省盐就能进入山东市场:要开展经营,按照585号文件规定,要履行告知义务。把企业的主要信息要告知要开展业务的省级盐业行政主管机构。另外,要求销售的盐产品质量有保障,并且符合搞销售地区的食盐加碘的浓度规定。

而一些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的营销人员却表示,外省盐即便符合国家规定的上述条件,依然会被盐业管理部门以各种理由查扣,“我们以前都卖的是淮盐(江苏本地食盐),我卖的淮盐什么手续都没有也没人管,卖唐山盐就有人管。上海的公司在南京卖被查,上海的质量各方面做得很好,还有中盐、久大都被查扣了。”

在肥城精制盐厂河南区域负责人陈先生看来,各地盐业局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盐改引入的竞争机制打破了当地盐业公司的垄断地位。河北唐丰盐业公司江苏区域负责人祁正兵持同样的观点,“利益就是盐的价格。2016年12月份盐的价格是5150块钱一吨,我们的盐过来后卖到3000块钱一吨。牵扯到利益,价格悬殊太大,它的盐也卖不掉了。”

在采访中,几乎所有的盐业主管部门都不认可这种观点。河南省盐业管理局的一位工作人员称一些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为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抢占市场,将食盐转卖、再批发给没有资质的企业或个人,增加了实质上的食盐批发企业数量,违背国家不再新增食盐批发许可证的规定。这是多地查扣食盐的真正原因,“比如一个生产企业委托代理商销售给他几百吨或几十吨,再批发给其他零售商户,中间企业是否相当于有实际批发行为?但他没有批发资质。生产企业如果大批量销售给个体工商户,再销售给零售商,属于食盐批发行为。如果不对这种销售模式进行规定,可能出现很多的批发企业无法监管。”

山东省盐业管理局盐政稽查总队副总队长迟小结进一步解释,这些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为了抢占市场,以加盟、授权经营等形式广设转代批点,违背国家盐改政策。“(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到处召开所谓的招商会,以加盟、授权经营的形式,广设转代批点,并以保证金和押金等名义,收取大量的预收货款。这与国家的盐改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相违背,即便(与代理加盟商)签了协议合同,也有可能无法正常开展经营。但厂家收了大量的预售货款,可能给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

而很多盐业定点生产企业则称,如果说严格按照四种销售模式,由盐厂与零售终端直接衔接起来,对于食盐这种特殊的商品恐怕很难执行。中国盐业协会秘书长宋战京表示,“让制盐企业自己直达销售终端,像这种商品终端多了,一个县几千个上万个零售超市,要是一家一家的去跑?这个方面的问题我们也在琢磨这种商品的属性应是哪一种销售方式。”

对于查扣行为,盐企与主管部门分歧较大。究竟是食盐生产企业在钻政策过渡期的空子,还是管理部门打着执法的招牌,在保护地方利益?江苏省盐务局曾表示,对于外地食盐,省盐务局一直都持开放态度。另一省级盐业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也表示欢迎外省盐进入本地市场。但这位负责人直言,省内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要想走出去,一定会遇到地方保护主义,这毫无疑问。

中国盐业协会秘书长宋战京坦言,盐改政策落地过程中遇到的这些问题,与法律法规正在修订当中有关。“权威的解释目前没有,现在这些问题不好断定是否违规。改革刚开始,各种各样的问题出来很正常。”

宋战京表示,目前,盐业协会方面在密切关注市场动向,抓紧研究已经暴露出的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盐业体制改革实施四十多天 多省查扣外地食盐

2017-02-14 中国广播网  记者肖源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今年1月1日开始,盐业体制改革进入实施阶段。其中最大的亮点是允许食盐生产企业进入市场销售经营领域,并且放开此前的跨区域限制,也就是可以跨省卖盐。但四十多天来,却有河南、安徽、江苏、陕西、山西、贵州、浙江等多个省份,查扣外省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运来的食盐。记者调查发现,对于盐改新政的理解,企业和政府主管部门各执一词,这是出现问题的关键所在。

陈先生是山东肥城精制盐厂在河南区域的负责人,他说,为了应对盐业体制改革落地给市场带来的新变化,公司从去年下半年就开始布局,“之前食盐生产企业只负责生产,销售统统由政府进行计划调拨,分配给各地盐业公司,由盐业公司一家在当地进行销售,改革之后,盐改政策允许具备省级食盐批发的企业进行跨省销售。”

陈先生说,根据厂里对国家的盐改政策精神,以及工信部、发改委联合下发的系列文件的理解,肥城精制盐厂在河南、安徽等省份,自建销售网络。

1月1号,政策落地实施,1月2号开始,他所负责的区域内就出现了食盐被当地盐业管理部门查扣的情况。至今,在河南、安徽等市县已有780吨食盐被查扣,“比较典型的一起是在河南新野县,元月2日从山东肥城精制盐厂,到当地备货过程中,刚到当地仓库门口,当地盐业执法人员就把我们的车拦下,强行把我们的货扣走。”

去年12月30号,贵州遵义的盐业部门,扣押重庆盐业集团发往当地的300吨食盐;江苏多地盐务局曾在六天的时间里,查扣了中国盐业总公司的19批中盐牌食盐产品。中盐皓龙公司的一位区域经理说:“浙江、福建、广东、江西、湖南、湖北、四川、山西、陕西都出现过,主要是地级市以及县城查扣比较多,我们手续非常齐全,不管十吨二十吨三十吨,人家直接封条一贴,不允许动。”

祁正兵是河北唐丰盐业有限公司江苏地区销售负责人。一个多月以来,他代理的食盐,仅在南京地区就被查扣100余吨,兴化、如皋、连云港等地也处处碰壁,“国家是放开了,但是地方盐业公司开出很多阻挠(条件),不给你进入市场。像我们在江苏兴化、连云港、泗阳、如皋逮到盐就没收,还要罚款。”

祁正兵说,与苛刻要求外地盐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当地的盐业管理部门对本地盐的宽容,“我们以前都卖淮盐(江苏本地食盐),我卖淮盐什么手续都没有,也没人管。我卖唐山盐就有人管。上海公司在南京卖被查,上海质量各方面做得很好,还有中盐、久大都被查扣了。”

食盐生产企业认为自己公司跨省卖盐合理合法的依据是去年底,工信部联合发改委下发的《关于加强改革过渡期间食盐专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可以跨省备货,省级以下食盐批发企业可以在省内跨区备货。

既然拿得出依据,各地盐业主管部门,为何查扣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运来的食盐?

查扣山东肥城精制盐厂30吨食盐的河南新野县盐业局表示,查扣这些食盐的法律依据是《食盐专营办法》和《河南省食盐管理条例》,“你的证是你的,食品安全是一地一证制度。盐厂卖盐合法,只要有食盐批发许可,但到当地以后,必须取得行政许可。”

已经取得省级食盐批发许可的企业跨省卖盐,还需要哪些行政许可?当地盐业稽查部门的一位工作人员在电话里是这样向肥城精制的工作人员解释,“你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食盐批发许可证也没有,作为公司的业务经理,公司食盐批发许可证,到当地工商部门还得注册,最起码得有工商营业执照,要是办公司还得去税务局,这都是连着的。”

但在肥城精制盐厂河南区域负责人陈先生看来,在当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等要求,违背中央的盐改精神。他认为,各地盐业局之所以这么做,就是因为盐改引入的竞争机制,打破了当地盐业公司的垄断地位,“当地食盐市场是由当地盐业公司负责配送、销售,当地盐业公司跟当地盐业局是一家,运营和执法二合一,所以我们的盐进去之后,对他们的市场格局会形成冲击。他就通过盐业局稽查大队这种身份和手段,设置种种行政壁垒进行干预,甚至强行查扣。”

河北唐丰盐业公司江苏区域负责人祁正兵,也持同样观点,“利益就是盐的价格。2016年12月份盐的价格是5150块钱一吨,我们的盐过来以后,只卖到3000块钱一吨。牵扯到利益,价格悬殊太大,他的盐也卖不掉。”

在采访中,几乎所有盐业主管部门都不认可这种观点。河南省盐业管理局一位工作人员称,一些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为了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抢占市场,将食盐转卖、再批发给没有资质的企业或个人,增加实质上的食盐批发企业数量,这违背了国家不再新增食盐批发许可证的规定,这是多地查扣食盐的真正原因,“比如一个生产企业,一下子委托一个代理商,一下子销售给他几百吨或者几十吨,那他要是再批发给其他零售商户,中间企业是不是相当于有实际批发行为?但是他没有批发资质。生产企业如果销售给个体工商户,大批量的给他,他如果再销售给零售商,他就是一个食盐批发行为。如果不对这种销售模式进行规定,可能出现很多批发企业,就没法监管了。”